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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交警最新发布!事关电动三轮车

发布时间:2023-06-13 20:56:42 来源:顶端新闻 责任编辑:caobo

6月12日,“周口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警示,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相关资料图)

长期以来,电动三轮车深受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青睐,成为“老年代步车”、“宝宝接送车”以及群众劳作使用的交通工具。但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车辆安全性能差,导致该类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现将几起电动三轮车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三轮车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且以反应能力较慢的老年人居多。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通行权益。

二、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电动三轮车体积大,且经常聚集在学校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三、易发生交通事故。一些电动三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车主往往使用篷布、塑料布等改装搭建防雨防风棚,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且车辆速度较快,在违法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更危险,当车速过快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四、赔偿责任难承担且交通肇事逃逸多发。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由于车辆无牌,发生事故后驾驶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找到自己,抱着侥幸心理肇事逃逸的情况多发,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损害。

周口交警提示

出行平安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广大市民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乘坐电动三轮车出行,避免对您和您的家人带来追悔莫及的伤害!

(声明:“周口晚报”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监制/王锦春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田孝臣(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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