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风刮向了网约车聚合平台。8月21日,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兴起及快速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社会监督,明确第一责任人、用好首问负责制度避免推诿扯皮、强调“亮证、亮照、亮规则”义务、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内容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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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互联网+出租车”的新业态,因契合消费者需求,网约车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草莽时代”的诸多乱象,定价、责任归属等问题日渐严峻,监管日趋严格也成为必然趋势。
监管再出手
8月21日,中消协跟上,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社会监督。监督主要分为7个部分,例如消费权益保护的规定适用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等。
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网约车聚合平台有利于中小规模的网约车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丰富了供给。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网约车订单数超过6.5亿单,其中聚合平台接单数达1.69亿单。另有数据显示,2022年9月,高德打车日订单量约600万至700万单。同时,接入高德地图的T3出行和曹操出行,峰值时分别突破每日300万单和150万单。
订单“膨胀”的同时,网约车合规管理、事故责任划分等问题也随之引发关注。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聚合平台与网约车企业共同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并且要求聚合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此次中消协的社会监管,也是对上述《通知》的延续和落地。而在最近一段时间,监管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关注也直线上升。
7月底,交通运输部的消息提到,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滴滴出行、高德打车、T3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首汽约车、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携华出行、及时用车、阳光出行、美团打车、百度打车、腾讯出行、携程用车等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进行约谈。
明确责任归属
网约车聚合平台可以追溯至2017年。那一年,高德打车首创聚合打车模式,与网约车平台展开合作。2018年9月,哈啰宣布接入嘀嗒出行服务,并与首汽约车开展网约车业务合作。
2019年4月,美团打车宣布上线“聚合模式”,通过接入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神州专车等主流出行服务商开展网约车服务。随后,滴滴出行以及高德地图等导航平台也推出聚合模式。2022年,腾讯与华为先后对外宣布以聚合平台模式进入网约车市场,网约车聚合平台走上风口。
网约车聚合平台的优点在于轻运营模式,能够有效整合平台本身的高流量。也是因为看中大平台的流量优势,该平台的入驻者通常是规模较小、用户较少的中小网约车企业,由此引发另一方面问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而这种聚合的模式又自带监管难度大、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天然属性。
此次中消协开展的社会监督,也重点提到了责任归属问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
具体而言,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资质承担责任。网约车聚合平台督促合作网约车平台合理、有效落实核验责任。
商业及战略管理专家、她力量创始人&CEO卢步云则对北京商报记者提到,网约车聚合平台在不断拓展网约车品牌的增量过程中,对“人证”(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车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注册把控时松时紧,这会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在社会监督中提到,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亮证、亮照、亮规则”是网约车聚合平台法定义务。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维护公平竞争
责任归属之外,定价问题正成为网约车平台新一轮风暴眼。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各网约出租车公司要对“一口价”等运价规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公开计价规则。
此外,包括上海、武汉、合肥、石家庄等在内的多个城市近期也开始整治“一口价”,引发了不小的争论。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大多因为价格低廉支持“一口价”模式,但不少网约车司机却十分抵触这一模式,原因在于“不开‘一口价’‘特惠价’不行,动不动几小时接不到单”。
卢步云提到,网约车粗放发展的这几年,已从单个网约车品牌平台的成长阶段,发展到聚合平台的成熟阶段。聚合平台已成为用户打车首选,流量、资源向其单方面倾斜,使得聚合的话语权更加集中。一举一动、一个参数的调整,都直接影响到乘客端、司机端和网约车运营方的共同利益。
“聚合平台作为连接乘客端与司机端的最关键一环,其运营中台直接参与了派单与时段价格的把控,并向两端都收取了服务费。但当发生服务和费用争论时,聚合却将问题推诿回运营方,收费明确但责任却不清晰。”卢步云称。
在定价问题上,中消协提到,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例如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予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
天使投资人、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网约车聚合平台经历了一个由兴起到粗放式发展再到政府监管日益趋严的合规发展过程。中消协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社会监督,可以促进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发展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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