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股份来源:
(1)LI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2)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的股份占其本人总持股的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LIJIANMING287,50025.00%0.07%袁剑琳81,00025.00%0.02%姚忠40,50025.00%0.01%艾一祥18,00025.00%0.00%王蕊15,52525.00%0.00%注:①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②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决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LI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承诺:1、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作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承诺如下: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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