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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讯,金粤控股(00070)发布公告,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借贷人须每6个月支付贷款利息,并应于2021年9月7日的到期日向贷款人悉数偿还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连同所有未付应计利息。
借贷人于贷款协议有效期内已按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六个月的利息。诚如该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6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所披露,借贷人未能于到期日偿还贷款未付本金3500万港元及应计利息。
贷款人已寻求法律意见,向借贷人发出催款函,并与其进行协商。截至本公告日期,借贷人仍未能偿还贷款及应计利息。因此,贷款人开始向借贷人采取法律行动,透过强制执行按揭物业的权利收回贷款。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于适当时另作公告,以告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事件的任何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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